转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4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33号)要求和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工作的实际运作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审联办范围及牵头单位
(一)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牵头单位:市建委;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市建委;
(四)企业(公司)登记项目,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五)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事项,以最后审批部门为牵头单位。
二、工作程序
(一)对已经明确牵头单位的联审联办事项,服务对象将申报资料送交其牵头单位预审,牵头单位受件窗口应指导服务对象准备必要的申报资料。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方可正式受理,否则不得作为联审联办件进入下一程序。
(二)对没有明确牵头单位的联审联办事项,有关窗口受理后认定属于联审联办范围的,应立即与其对应的牵头单位联系,牵头单位确认后,按程序
办理。
(三)对受理的属于联审联办范围的事项,其牵头单位不明确时,应及时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确定牵头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四)牵头单位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填写《荆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申报表》,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召集联审联办单位窗口负责人举行预审会,预审会的主要内容是:服务对象或牵头单位窗口负责人介绍联审联办事项情况;各联审联办单位窗口负责人就服务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服务对象就有关问题向各联审联办单位提出咨询;有关联审联办单位对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应在会上予以指导;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讨论情况,确定各与会单位会后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如需现场踏勘的,明确踏勘单位、人员和时间,会后组织集体踏勘,为召开联审会做好充分准备。
(六)根据预审会确定的事项,服务对象负责在联审会前补齐有关手续、资料,各联审联办单位窗口负责人需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的,要及时汇报、请示,研究确定对其的意见。同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织集体踏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否则视作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召开联审会议。
1、联审会议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安排,由牵头单位负责主持,重要的事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直接主持。
2、联审会参加对象由牵头单位提出,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商定后通知。
3、联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各联办单位预审意见,讨论研究联办单位所办事项承诺时限等,形成会议纪要。各联办单位参加联审会议的人员应是主管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委派代表参加,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如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参加联审的部门、单位应在会上帮助指导,并一次性提出补办手续、资料的目录和空白表格、填表要求等资料。
4、联审会后,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下发《荆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办理通知书》,交有关窗口(单位)办理。
5、牵头单位窗口负责人要督查联审联办事项的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办结的,要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八)对于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特事特办方式的重大联审联办事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后,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联审会议等形式提前介入,实行“先批后办”,各种手续在商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
(九)对联审会研究的事项涉及未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也应配合做好联审联办工作。
(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联审联办事项实行“一口子”收费。需服务对象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缴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向服务对象直接收费。
三、工作要求
服务对象持相关材料向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窗口申报时,该窗口应立即与项目牵头单位联系。项目牵头单位要热情接待,及时受理,并按要求填写《荆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申报表》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同时抄告相关窗口(单位)。对联审会议审议形成的意见、决定或通过的事项,各联审联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联审联办单位要各司其职,规范审批,对牵头单位不履行把关职责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追究牵头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荆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