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7-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1997年7月3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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