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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章伯钧罗隆基部长职务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0-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93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撤销章乃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部长职务,撤销章伯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职务,撤销罗隆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
1958年1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章伯钧罗隆基部长职务的决定
(1958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部长职务,撤销右派分子章伯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职务,撤销右派分子罗隆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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