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人字〔2009〕90号
颁布日期:2009-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09〕90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提名,国务院2009年11月23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丽敏(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谭伯源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张国华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张裕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刘仕尧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冯文庄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白英伟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徐礼恒为海关关长;

任命何超明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务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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