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进口X射线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期延长3月的公告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2010年第60号
颁布日期:2010-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对进口X射线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期延长3月的公告

2010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10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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