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号:环办[2014]33号
颁布日期:2014-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附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404/W020140409515213059460.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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