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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文号:国核安发[2015]266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核安发[2015]266号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5〕4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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