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12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1-2012年度)》,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工作,现将《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附件1)、《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2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其中,中央企业需统计分省(区、市)的相关情况。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将统计数据上报总公司的同时抄报所在省(区、市)粮食局,数据由总公司汇总并上报我局,省(区、市)粮食局不再重复统计。

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业务的有关情况。

二、统计时间

时点资料为2012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2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以往统计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指派专人负责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组织好报表及软件下发、培训、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扩大统计覆盖面。一是将玉米、粮油食品、杂粮和薯类、饲料加工及粮机设备等五类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统计力度。要与粮油加工、仓储等业务统计相衔接,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三)认真做好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在统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见附件5),认真审核报表,既要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又要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

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考核暂行办法》评出全优报表单位、优秀报表单位、合格报表单位以及优秀个人。行业人事统计与其他业务统计数据不一致并未能说明原因的,未上报企业名录的,上报名录中企业数量与报表中统计的企业数不一致且未能说明原因等情况的单位,不能评为全优报表单位。

四、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并将统计软件积极推广到基层单位使用。2012年统计软件无变化,沿用2011年版软件,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报送材料。一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统计汇总表、统计分析报告;二是上报本省已报送数据的企业(不含中央企业)名录(见附件4);三是以刻录光盘的形式报送软件生成的上报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企业名录的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于2013年2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报表联系电话:(010)63906192

软件服务电话:(010)58858848,58858900(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全部下载)

1.《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2.《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企业名录》

5.填表要求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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