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95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9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基础资料及基本状况不清,我局暂不同意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调研,完善文物与周边环境基本情况的介绍,明确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明确规划范围,以及与现有保护区划的关系。

(四)进一步补充各项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