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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9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9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基础资料及基本状况不清,我局暂不同意福建土楼——典常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调研,完善文物与周边环境基本情况的介绍,明确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明确规划范围,以及与现有保护区划的关系。
(四)进一步补充各项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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