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镜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5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葛镜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葛镜桥保护规划(新编)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物保存现状不清,我局暂不同意葛镜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系统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明确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客观评估文物保存环境及历史风貌,阐明规划范围和保护区划的合理性,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控制和引导保护区划内的建设活动。

(三)补充说明葛镜桥与洒金谷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并在图纸中反映。

(四)补充规划范围图图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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