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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葛镜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葛镜桥保护规划(新编)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物保存现状不清,我局暂不同意葛镜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系统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明确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客观评估文物保存环境及历史风貌,阐明规划范围和保护区划的合理性,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控制和引导保护区划内的建设活动。
(三)补充说明葛镜桥与洒金谷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并在图纸中反映。
(四)补充规划范围图图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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