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关于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51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关于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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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字错误较多,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绍兴越国贵族墓群的保存现状和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深化价值评估,阐明墓葬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深入研究墓群与单体墓葬的关系,搞清单体墓葬的范围、遗存分布以及墓群的空间布局、逻辑关系和文化内涵等内容,为保护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结合墓葬所在区位及墓葬自身特点,重点解决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并做好与村镇相关规划的协调。
(四)进一步校核预算,补充相关经费收取依据。
(五)进一步校核文字,不得抄袭、粘贴其他保护规划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绍兴越国贵族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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