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26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山东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26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山东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3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规划定位不够明确,规划范围、内容等均与已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存在交叉、重合,。与大运河相关文物保护规划关系不明,缺少必要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析。

二、应结合落实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相关工作,根据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实际需求,调整、扩大世界遗产缓冲区界划,修改完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统筹考虑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问题。

三、应以世界遗产大运河山东段相关遗产点、段为工作重点,在巩固好申遗阶段相关工作、抓好我局已批复相关工程方案实施的基础上,结合保护状况和展示条件,分段分级开展大运河遗产展示项目立项、设计及实施工作。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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