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安顺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安顺文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64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安顺文庙保护规划>的请示》(黔文物呈[2013]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安顺文庙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应加强安顺文庙的历史研究,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厘清其历史空间格局和演变。
2、梳理、明确保护对象构成,进一步论证石影壁作为保护对象的依据。
3、补充历史价值的评估内容。
4、补充文庙院落铺装及绿化的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应充分考虑安顺文庙历史格局的完整性,进一步调整、完善保护区划。
2、应根据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需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补充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并避免相关要求前后矛盾。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应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建设控制要求;文庙后的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已确定为绿地,建议重新考虑其控制类型和要求。
(三)关于保护措施
1、应根据补充后的现状评估内容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
2、拟恢复院落原有青石地面铺装及调整院落绿化缺乏依据,暂不同意大范围整治。局部残损严重、确需重新铺装的地面,应先行开展考古工作,并根据考古和研究结果确定地面铺装和院落绿化措施。
(四)关于专项规划
1、展示规划应注意突出安顺文庙在城市社区中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充分探索多种利用方式。
2、所设消防通道高差过大,不利车行,建议重新设计。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及图纸。新增或规划的城市道路应在图纸上表达,所有规划图纸均应增加保护区划界线。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安顺文庙保护规划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安顺文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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