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皖边区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苏皖边区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苏皖边区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皖边区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对苏皖边区政府旧址历史环境原状和变迁的研究,深化旧址历史及现状评估,分析面临的威胁因素,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旧址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旧址的环境风貌。

(三)统筹协调旧址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合理预测游客增长数量,深化展示利用规划,发挥旧址的宣传教育作用。

(四)注意该规划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应充分考虑旧址与城市功能的配合,尽量满足其所在社区的需求。

(五)补充旧址总平面图,进一步说明规划范围与原有保护区划的关系。

(六)进一步核定规划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苏皖边区政府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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