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家宅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蔡家宅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蔡家宅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586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蔡家宅保护规划>的请示》(琼文发[2014]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蔡家宅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专项评估部分
1.进一步细化文物本体现状评估内容,针对每座建筑单体分别进行保存现状及破坏因素等评估。
2.补充文物周边地形地貌环境评估。
(二)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部分
1.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注意保护区划与地形地貌的结合。适当缩小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不宜将两个自然村全部纳入建设控制地带。
2.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民居建设活动的报审程序,注意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的区别。
3.降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筑控制高度,补充建筑层数控制要求。
(三)在保护措施部分,应该根据四组建筑所含各单体建筑的现状评估结论,分别提出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保护措施。补充古码头修复依据等。
(四)环境整治规划部分
1.进一步整合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可取消对文物周边更大范围的环境控制要求。
2.补充恢复荷花塘与百果园的依据资料。
(五)在展示利用规划部分,应根据文物展陈和居住的不同功能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展示利用内容。
(六)进一步精简规划文本,规范规划图纸,注意规划文本与图纸的对应。如文本中拆除的阿婆宅,规划图纸中未删除;古树、佣人房、柴房、公厕等建筑在规划图纸上缺乏对应,应予以调整。
三、请你厅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厅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蔡家宅文物保护规划报请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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