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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宋庆龄文物珍品展”延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宋庆龄文物珍品展”延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652号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你会《关于“宋庆龄文物珍品展”延期撤展的请示》(宋基会字〔2009〕55号)收悉。
根据《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同意你会应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邀请,延长赴香港“宋庆龄文物珍品展”展期至2009年7月15日,并同意延展的补充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不变。有关延展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局文件(文物办函〔2008〕590号)要求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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