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尼玛次仁等5人赴日本参加《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开幕活动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尼玛次仁等5人赴日本参加《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开幕活动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243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拟派赴日本“西藏艺术与考古展”代表团人员的请示》(文交流〔2009〕2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应日本大广的邀请,组派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旦增朗杰、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副处长李春昭、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刘浩、你中心科员王燕汾等5人代表团,于2009年4月8日至4月14日赴日本参加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开幕活动。其5人的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日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上述同志的出国政审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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