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塔岩石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五塔岩石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7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塔岩石塔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塔岩石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开展现场勘察,补充说明石塔与五塔岩寺的关系,准确评估文物和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科学、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补充规划范围图,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按照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补充图纸目录。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五塔岩石塔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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