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48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西峡猕猴桃和三门峡雏鹰黑猪等2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西峡猕猴桃

河南省西峡县猕猴桃生产办公室

2

三门峡雏鹰黑猪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4日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