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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48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西峡猕猴桃和三门峡雏鹰黑猪等2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西峡猕猴桃
河南省西峡县猕猴桃生产办公室
2
三门峡雏鹰黑猪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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