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商务部文号:公告2010年第38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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