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丁醚反倾销调查案延期的公告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5号关于单丁醚反倾销调查案延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1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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