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8号 延长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公告2011年第88号
颁布日期:2011-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8号延长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11-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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