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2号 关于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公告2011年第12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2号关于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1-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4月2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