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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公告2010年第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公告2010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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