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蓝天使歌舞剧院”来华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391号
颁布日期:2010-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蓝天使歌舞剧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391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10]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中视创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开封市俊峰文化交流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法国“蓝天使歌舞剧院”一行46人,于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7月30日到河南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你厅及其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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