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先夏尔”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217号
颁布日期:2011-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先夏尔”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先夏尔”艺术团一行3人,于2011年3月到新疆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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