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364号
颁布日期:2010-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6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10]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诺啦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10年11月8日到江西省婺源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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