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受理函[2012]31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31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7月24日至2012年08月0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笛东联合(北京)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暂定甲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4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5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6

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暂定甲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7

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暂定甲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8

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乙升甲)

通过

复审合格

9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乙升甲)

通过

复审合格

10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重组更名)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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