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的议案(第33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的议案(第33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整治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的议案(第33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在市政府重视和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马路市场整治取得一些阶段性成效,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占路为市、占道经营等现象有所改观,但距离议案提出的目标和市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整治成效仍有待巩固。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把马路市场整治工作上升到市政府层面的工作计划,强化部门协作,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三年行动计划,对每一年度完成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放眼长期规划,做好整治马路市场基础性、长效性工作,加快推进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其配套改造,促使商贩入市经营;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街道基层城管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大监督和考核问责力度,切实增强问责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善用舆论力量,对考核问责的情况以及市民群众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让全市人民进一步了解、支持并参与马路市场整治,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将议案办理方案落实情况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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