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临夏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5-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临夏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使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
临夏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临夏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使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一般每年安排两次讲座辅导,凡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第六条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五)区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第八条参加学习法律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各位副市长、市政府各调研员;各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各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制定个人和本单位学习法律的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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