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阳府(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通知

阳府[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对属于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市政府可以指令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条市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库。在未建立专家库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咨询有关专家的,由承办单位提出。

第四条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二)书面形式。

第五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咨询的专家组成员;

(三)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资料;

(四)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或通过书面形式,听取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第六条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的必要性;

(二)决策的可行性;

(三)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决策的执行条件;

(五)决策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六)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

第七条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情况,不得丢失、外传参与重大决策事项资料;

(三)接受市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规章制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