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7日

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三个发展”、建设美好滁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制定滁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工作制度,3月31日前完成。安排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联系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拆除、地沟油整治、环境污染检查等重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二)试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择部分县(市),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3月31日前完成工作方案,9月30日前完成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项督查。

(三)加强违规执法惩戒力度。针对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违规执法行为,制定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七个不准”工作制度,强化法制监督力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月30日前完成。

(四)跟踪督办司法建议。强化司法建议落实,并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保障司法监督落在实处,必要时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摸清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起草文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3月31日前完成。

(六)制定“两法衔接”案件移送标准。根据部门不同情况,试点划定案件录入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七)强化法制监督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统一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文书格式,注重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

(八)评价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选择1—2项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第三方,继续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对已开展过的评价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加强对县(市、区)评价工作的指导。

(九)推进行政应诉制度落实。强化《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予以扣分。

(十)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扩大评查范围,对2014年度评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今年再次开展评查,5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是今年我市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果、建设法治滁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开展本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重在落实。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直接关系全市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克服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把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考核。市政府将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作为衡量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力度、水平、成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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