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当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分工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落实当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分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文件蕴含着许多重大利好和政策机遇,其中一些政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着很高的契合度,认真研究、把握利用好这些政策机遇,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对今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对涉及我市能够抢抓机遇、编制项目、争取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汇总,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进一步细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争取政策和抢抓机遇的具体措施,加强协调调度,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贯彻落实问题

1.2013年至2017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2013年改造城市棚户区232万户。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级人民政府也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贯彻落实问题

2.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贯彻落实问题

4.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5.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贯彻落实问题

6.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7.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8.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9.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阜阳银监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3〕180号)贯彻落实问题

10.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贯彻落实问题

11.今后十几年,我国将投入4.7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我国公路网总规模约580万公里,国家公路约40万公里,占总规模的7%,其中国道26.5万公里,高速公路11.8万公里;省级公路52.2万公里,占比9%;乡村公路487.2万公里,占比84%。(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中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普通国道建设,着力提升技术等级,消除瓶颈路段。国家高速公路方面,要重点推进“断头路”建设和重要通道拥挤路段扩容改造,提高路网效率。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省级公路和乡村公路规划建设,提升路网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地区〔2013〕993号)贯彻落实问题

13.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继续落实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和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等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力度。加强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建立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批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支持中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好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试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14.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中外资金融公司到中部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部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新设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和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体育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投产阜阳至六安铁路,加快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改造,完成阜阳机场改扩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阜阳民航局)

16.加快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中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县乡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中部地区开展省、地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就业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中部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扩大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产局,各县、市、区政府)

17.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和“对口支援中西部部分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推进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开展重大疾病防治设施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人口和计生、社会养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红色旅游、文化工程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湿地保护补偿工作。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西湖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9.积极推进中部六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有序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规划〔2013〕1154号)贯彻落实问题

20.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倾斜。对农产品主产区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或贴息比例,降低省级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等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集聚发展。鼓励依托优势产业和板块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普通铁路,为大宗农产品提供大能力运输通道。支持连接重点县城和中心镇的国道公路建设和养护,发展农村公路,提高公路普遍服务水平。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贯彻落实问题

21.加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建设以农副产品深加工、药材等为特色的区域性市场。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对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构建集回收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加工中心为一体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对省级重大流通业项目和各地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化工基地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3〕13号)贯彻落实问题

22.发展壮大煤化工产业,按照“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的原则,集中建设煤化工基地。着力打造阜阳化工集聚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重大资金专项,省工业发展等政策性专项资金对新型化工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符合本纲要要求的前提下,对新型化工项目,优先安排供地指标,对三大化工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重大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化工协会,颍东区、颍上县、临泉县政府)

十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贯彻落实问题

23.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扶持龙头企业。对主导产业中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省、市、县给予当年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省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贴息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经省主导产业牵头部门、省统计局和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给予奖励,相关贴息补助和奖励资金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24.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土地治理、农田水利等相关扶持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5.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型龙头企业,给予优先申报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农业科技型和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开发和应用物联网技术项目,从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中择优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6.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对积极参与省政府举办、参加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并且支持力度大、品牌宣传贡献大的龙头企业,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新建大型农产品综合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和发展电子商务以及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7.徽商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

十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9号)贯彻落实问题

28.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目前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市和县城,缩小不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促进协调发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全省建成数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市市容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3〕19号)贯彻落实问题

29.2013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100公里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200吨。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推广清洁养殖技术,加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推进30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城镇60个,新建森林长廊1000公里。加强土地节约利用,建设7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启动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实施3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造高标准农田水利100万亩。深入推进沿淮、环巢湖防洪和沿淮低洼地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87号)贯彻落实问题

30.2013年在全省择优安排7个县(市)进行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资金和省农村市场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参与“两中心、一连锁”试点建设。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商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以出让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8月5日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将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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