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升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当前,正在全国推进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统计“四大工程”),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较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基层统计人员较少、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还不足等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存在瞒报漏统等现象,从而直接影响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政府公信度、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明确重点,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以提高基础统计能力、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企业统计行为,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大力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化、调查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
(一)全面推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强化措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要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为工程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提升技术手段,建立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统计网络体系;要督促企业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确保企业实现统计网上直报;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以满足地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节能减排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城镇住户调查等新增任务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加强服务业、文化产业、能源消耗、社会科技以及民生方面的统计工作,增加和补充相应的人员。针对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推行统计代理制,培育和组建非政府统计机构,缓解基层统计工作量大、统计人员少的矛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首席统计员工作制度,设立首席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若干名。首席统计员由专职统计员担任,如需调整变动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补贴制度,首席统计员补贴每月不少于180元,辅助统计员每月补贴不少于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街道)设立统计工作派出机构,由县级统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类企事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规模以上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的落实。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变动统计人员时,应坚持“先配后变”原则,以保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三)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阜阳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发〔2006〕41号),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检查督导,尽快建成一批规范、标准、统一,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机构。各基层单位要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数据是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和核算基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确定专职人员,完善统计制度,履行向统计机构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社会事业监测等资料的义务,在统计业务上接受统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并及时报送统计结果。发布全局性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要事先与本级政府统计部门协调衔接,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布,实现统计数据的协调统一和信息共享。
(五)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三级联网。各级统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配置与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三上”企业要全面实行联网直报和统计数据处理,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各地要加强统计管理登记工作,建立真实可信、及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完善统计、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换和使用,及时做好“三上”企业的清查、登记、申报工作,及时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严格遵照“先入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管理。
三、强化领导,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加强统计信息沟通和交流,定期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制定发展规模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正确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各部门在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供统计保障。要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根据《阜阳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将县市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站和企事业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保障基层统计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类普查所需经费,应根据辖区拥有的人口数、调查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好本级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对周期性普查和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的经费,本级财政要按照上级规定予以保障。地方政府增加调查任务的,要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和调查户、调查员、辅助员的补助经费。
(三)依法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努力做到应统尽统,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各统计调查对象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环境。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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