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秘〔2014〕170号
颁布日期:2014-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出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差旅费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字〔2014〕25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出差审批

1.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出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预定路线乘坐交通工具往返,不得借机绕道。特殊情况需绕道或延期返回,需事先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否则绕道或延期期间费用自理,并负相关责任。

3.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副主任以上领导带队出差的,由同行工作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领导单独出差的,由工作人员代填《出差审批单》,交领导签字确认。

二、住宿费

1.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办法》附件。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办公室不予报销。

三、交通费

1.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按《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可按每人每天80元凭票报销或包干使用,超出部分自理。

3.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工作人员到六安市行政区域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并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不得重复报销出差期间餐饮费发票。(经领导批准的接待除外)

2.工作人员到金安区、裕安区从事公务活动,按每人每天40元给予差旅费补助(含伙食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到其他县区从事公务活动,按每人每天60元给予差旅费补助。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差旅费审批先由行财科审核,报分管领导依此规定核报,监察室负责监督,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处理。

2.出差人员填报差旅费时,全体出差人员须签字确认(依人数核准),交由科室负责人汇总报销。

3.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在最近的报销时间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机票等费用按《办法》以公务卡结算。

4.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在月度报销时打卡发放。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批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

6.未尽事宜,请参照《办法》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公务出差审批单

年月日

出差人

随行人员

共人

科室

事由

经办人

出差时间

从月日到月日

出差地点

从经由到达再往返回

交通工具

自带公务用车()公共汽车()火车(含动车、高铁)轮船()飞机()

科室负责人签批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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