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血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我市虽已实现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但血防重点地区传播流行的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消除和改变。因此,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血防工作指标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责任书。有达标任务的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血防领导组织,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加强督查与考核,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把血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抓住关键,进一步落实重点防控措施
当前,影响我市如期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问题为家畜传染源管理和重点有螺环境的综合治理。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防控规划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百村工程”项目,加大重点流行村封洲禁牧、牛羊弃养、以机代牛、改水改厕等工作力度,确保2012年实现全市血防区重点流行村无耕牛的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整合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卫生等项目资源,结合其他在血防区开展的建设项目,采取药物杀灭和环境改造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力量对重点有螺环境实施歼灭战和攻坚战,最大限度地压缩钉螺面积、消灭阳性螺点、缩小流行区范围,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三、明确职责,强化配合,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控工作
血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县、区政府及农业、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血防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把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落实到重疫区,资金用到刀刃上。各级血防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协调作用,加强对血防项目各环节的综合管理,提高血防工作的综合效益。
四、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进一步夯实血防工作基础
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科学安排血防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改善血防机构工作条件,改革分配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让具有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真正愿意在基层工作,愿意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皖政办〔2010〕7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血防工作责任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血防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血防区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血防工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相结合,优先安排,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血防工作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省、市、县政府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年度血防工作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签订“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责任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如期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和连续两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明确防控目标,突出血防工作重点
我省“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马鞍山市当涂县,巢湖市无为县、和县,芜湖市弋江区、三山区、鸠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宣城市宣州区、泾县,铜陵市郊区、铜陵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等26个县(市、区)必须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宣城市广德县,铜陵市狮子山区,安庆市潜山县等6个县(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滁州市天长市、全椒县,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含山县,宣城市宁国市、郎溪县、旌德县、绩溪县,铜陵市铜官山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等17个县(市、区)要保持、巩固传播阻断工作成果。
各地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把人群、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高于1%的流行村作为当前血防工作的重点地区,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防控制策略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按照“先重后轻、先难后易、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传染源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综合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改水改厕等控制和消除传染源的综合防治工程。要根据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百村工程”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到2013年实现全省血防区重点流行村无耕牛。山丘型流行区要把压缩钉螺面积、消灭阳性螺点、缩小流行区范围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采取药物杀灭和环境改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防控。
三、强化部门配合,提高血防工作综合效益
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家畜传染源查治和疫情监测,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建沼气池、家畜圈养等传染源控制措施和水旱轮作、养殖灭螺等综合治理措施。水利部门要组织实施河流(湖泊)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小流域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血防区水利结合血防工程工作。林业部门要组织实施抑螺防病林、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综合治理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田间渠系涝渍改良、迁村腾地等综合治理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查灭螺、居民查治病、建无害化户厕、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15年)》,认真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充分整合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有关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卫生项目资源,把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重点流行村、重点有螺环境特别是有阳性钉螺环境实施。在血防区尤其是在有钉螺环境兴建农业、水利、交通、能源、旅游等经济建设项目时,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前,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事先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对项目设计和施工环境进行血吸虫病防控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把必要的血防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工程经费预算。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涉及血防区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应事先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或审批当地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工程项目,应统筹安排有关血防的工程措施。所有与血防结合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建设工程,在执行本部门行业技术规范的同时,必须按照血防的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并符合血防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已建成的血防工程要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使用和维护责任,加强管理,发挥综合效益。
四、加大政策支持,夯实血防工作基础
血防区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血防工作需要,安排血防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达标任务的市、县(区),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疫情轻重情况等安排血防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查螺、灭螺、人和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治疗、以机代牛、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血防区的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在安排扶贫经费时,要根据当地疫情和血防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扶贫经费,用于贫困地区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项目和救助贫困人群治疗血吸虫病。
血防区各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体系,发挥其功能作用;要安排资金,加强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善血防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将血防机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经费保障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地要有计划的分年度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血防机构工作,进一步充实血防专业队伍,改善人才结构;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加强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血防网络,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乡镇兽医机构要确定兼职人员,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附件:血防区各市、县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血防区各市、县名单
滁州市:天长市、全椒县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雨山区、当涂县
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
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鸠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
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
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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