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宿马现代产业园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宿马现代产业园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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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宿马现代产业园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
宿政发〔201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加快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宿马园区”)项目建设,推动园区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授权
授权宿马园区办理行政审批权限172项,下放权限至园区及分支机构145项,其他权限留在市局,派员受理,限时办结。
市安监局授权宿马园区安全环保部办理“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市级5项行政审批业务;
市房管局授权宿马园区房管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7项行政审批业务,同时宿马园区保障房计划指标单列;
市城乡规划局授权宿马园区规划建设部审查规划方案及办理“一书两证”;
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宿马园区国土分局行使县级国土分局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申报、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审批、土地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申报、土地抵押审批等事项;同时批准成立宿马园区土地储备发展分中心,授权该中心负责宿马园区范围内土地收储职权。
其他各类如测量、测绘(定位、放线)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技术支撑要素,由宿马园区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办理后,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认可。
二、实行“容缺审批”
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主要条件具备、次要条件欠缺的情况下“边审批边补缺”。
“一书两证”等相关证件办理过程中,可以把宿马园区出具的《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承诺函》视作土地权证,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由宿马园区在承诺时间内,完善补充有关要件,确保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迅速开工。
三、明确“办证流程”
划拨土地办证过程中,由宿马园区规划建设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宿马园区出具此地块为国有土地的证明文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凭《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由宿马园区出具的《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承诺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出让土地办证过程中,由宿马园区规划建设部出具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在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由宿马园区出具的《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承诺函》代替土地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实施“一费清”
宿马园区已成立一级财政,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13〕9号),将涉企收费项目中的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保证金纳入园区财政,年底与市财政结算,园区没有减免权力。
附件:1.宿马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2.“一书两证”办理流程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3.宿马园区行政审批事项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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