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宿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财库函〔2008〕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督,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三、实施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卡实施范围、公务卡的办理、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支出的财务报销、公务卡的信息管理与动态监控。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均属于公务卡制度的资金实施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时,在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和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划款。

公务卡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银联与代理银行实行信息维护。

四、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步骤

我市公务卡改革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主要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订、公务卡代理银行的确定、公务卡支付系统的安装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以下单位为试点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看守所。

(二)试点完善阶段(2011年9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公务卡试点单位中进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针对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公务卡管理系统。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本级预算单位中分批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五、建立公务卡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监察、财政、人行、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务卡改革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建立制度办法。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制定《宿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预算单位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三)选择代理银行。各预算单位选择本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为公务卡的发卡银行。

(四)改善用卡环境。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力度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改善公务卡刷卡网络系统,为建立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建设信息系统。建立公务卡制度,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作支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各代理银行等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目标,加快应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立银联刷卡信息与财政平台一体化信息系统的无缝连接,保证信息的实时反映、资金及时清算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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