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158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6批次新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杭政综〔2013〕348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7批次新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杭政综〔2013〕349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8批次新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杭政综〔2013〕373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1批次新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杭政综〔201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临城镇龙翔村等4个村的集体农用地9.6986公顷(其中水田8.0495公顷、旱地0.1163公顷、园地0.2576公顷、其他农用地1.275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3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14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9.9494公顷。具体为:临城镇龙翔村中水田3.3644公顷、旱地0.1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645公顷、未利用地0.0363公顷、建设用地0.0875公顷;中都镇古坊村水田0.47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9公顷;下都乡吉安村水田2.9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5公顷、建设用地0.0846公顷;步云乡上福村水田1.286公顷、园地0.2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8公顷、建设用地0.0424公顷。作为上杭县临城镇龙翔上岗背拆迁安置等4个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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