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5〕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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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郑栅洁副省长重要指示、市政府池秋娜市长“五个务必”部署要求,借鉴我省自贸区和外地成功的经验做法,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整体推动、全面发力、重点突破,着力推进以“1234”四部曲为主要构架的全方位、立体式改革创新模式,力争在全省争上游、走前头。现制定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如下:
一、问题导向贯始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从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入手,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材料多、环节多、收费多、监管少、服务少、时限长等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真正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开创新格局。
二、全面改革增活力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焕发政府工作新状态,真正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当前,要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制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审批监管、改进服务群众、提高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三、审批改革走前头
新形势下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坚持以平台提速为抓手,以放权基层为主线,以清单约束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促进创业创新高效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我市审改工作的升级版。
(一)一个平台提速增效
“一个平台”,即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
1.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站式”网上办事平台;推行“无纸化”审批,实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力争全流程网上办事水平全省领先,部分电子政务应用居全国前列,打造龙岩行政服务标准化的2.0版。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系统平台基本建成并实现与省级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
2.实体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效能,做到“五个规范”、“四个统一”和“三集中”、“三到位”。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申报材料精减30%以上,审批服务时限在法定时限内总体提速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控制在4个以内;县级部门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率85%以上;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事项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二)两条主线简政放权
3.加大力度向县(市、区)放权。坚持“六个一律”,进一步放权减负,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减少审查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选择市住建、公安、人社、交通、卫计等部门作为放权县(市、区)的示范点;围绕惠民便民目标,从群众最迫切需要的服务入手,探索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将一批涉农服务、民生保障、综合执法等事项下放到乡镇一级,逐步解决乡镇政府“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选择武平县作为放权乡镇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试点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武平县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4.授权开发区市级审批权限。学习借鉴省自贸试验区“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区”做法,确定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作为市级放权“区内事区内办结”的示范点;同时,选择一个中等规模项目投资企业作为审批改革实施效果的动态监测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三)“三张清单”约束权力
5.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市、县(市、区)在公布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用制度的理性遏制权力任性,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上迈出新步伐。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6.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梳理编制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具体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推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或行业职责,要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的责任,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问题,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建设责任政府上迈出新步伐。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7.推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作进一步清理、修改完善并对外公布,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做到方便、快捷、为民,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上迈出新步伐。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四)四项改革促进创新
8.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按照“简化审批、规范许可、降低门槛、放宽准入”的要求,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深入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9.简化审批提速改革。坚持“三个一律”,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定改为后置的事项一律不得保留前置;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共享及重复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一律取消。切实精减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优化审批环节,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批,选择在投资项目、房产登记交易、入学、就医、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简化审批,服务民生。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10.规范中介服务改革。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垄断经营、违规收费、服务质量差、服务效率低及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严禁政府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垄断经营,选择测量测绘、房产评估、环境评估、土地评估、森林资源评估等作为规范中介监管的突破点,打破“垄断中介”等不良格局,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试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11.强化监管体制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确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对确定的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四、统筹联动促推进
(一)组织领导保障。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由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各专题组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牵头部门“一把手”要看大局、明大势,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联动推进。各牵头责任部门“一把手”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改革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先行先试启动。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创新,做到先行一步、快走一步,拿出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在全市推广。
(四)考评推进提升。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回访评估制度、考评奖惩制度,通过督查、通报、回访、评估、考评、奖惩,发现亮点,树立典型,鞭策后进,推进创新;对取得全国、全省前列的改革创新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评先评优、嘉奖记功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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