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313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通知

龙政办〔201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是政府和公众管理公共危机、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准则,其编制和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

(一)明确应急预案体系的主要内容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

3、市部门应急预案,是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专门预案。

4、地方应急预案,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综合性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制定的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指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明确各类应急预案的一般内容

市政府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指标体系及其职责、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和处理、现场指挥与处置、信息发布、善后工作、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人员防护、技术准备保障、治安维护、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奖惩和责任、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机关、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必要时还可设附件。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一般编制综合性应急预案。县(市、区)参照市级应急预案体系编制。

(三)明确预案的制定和发布程序

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预案主管部门编制、修订,报市政府审批,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备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经村民(居民)委员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举行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或临时性工作安全保卫方案报同级政府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查遗补缺,继续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当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和第二年新编、修编应急预案的计划表。

二、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随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需要定期进行修订,以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修编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凡出现有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法律、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编制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办负责组织修订,市级专项预案(目录附后)由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修订,部门预案由预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预案的审查、存档和备案,建立预案目录和预案信息库。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市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将预案修订工作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于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人:陈文钊,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进一步重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突发事件特点,参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采取政府、部门组织与群众自愿参与相结合,桌面推演与实地演练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的能力,使预案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专项应急预案总数的一半以上;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预案,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轮流择一地为代表开展演练;学校预案,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每年轮流择一学校为代表开展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在预案演练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应对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的技能,增强群众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每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当年应急预案演练统计表和第二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四、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它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级、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特别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凡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损失影响扩大的,要依法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应急处置中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造成突发事件事态和影响扩大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11年3月份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工作的全面检查。

附件:龙岩市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龙岩市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民政局)

2《龙岩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水利局)

3《龙岩市旱灾应急预案》(市水利局)

4《龙岩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局)

5《龙岩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市地震局)

6《龙岩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7《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8《龙岩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

9《龙岩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市电业局)

10《龙岩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消支队)

11《龙岩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12《龙岩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市建设局)

13《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质监局)

14《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交通局)

15《龙岩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局)

16《龙岩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交通局)

17《龙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18《龙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龙岩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农业局)

20《龙岩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21《龙岩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维稳办)

22《龙岩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23《龙岩市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应急预案》(市外事侨务办)

24《龙岩市粮食保障应急预案》(市粮食局)

25《龙岩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政府新闻办)

26《龙岩市煤矿矿难事故应急预案》(市煤管局)

27《龙岩市成品油保障事故应急预案》(市经贸委)

28《龙岩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市经贸委)

注:括号里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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