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平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制定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防〔2014〕28号),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

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比2012年下降2%以上。

2014年目标:可吸入颗粒物力争比2012年下降0.6%以上。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三、年度主要任务

(一)严格产业环保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4.严格行政许可。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产能过剩

1.2014年底,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经贸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环保、经贸、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3.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退城入园

1.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3.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地区布局。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

4.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

1.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2.地方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效率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要逐步下降。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推进煤改气工程

1.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除必要保留外,南平市建成区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制革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15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浦城荣华山产业组团加快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建设,2014年完成日供气40万立方供气站建设,全面推进煤改气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煤改气”任务。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燃煤工业锅炉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

积极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推广应用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2.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

加强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积极推进陶瓷、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

3.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有机废气的收集/净化装置。

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移动源污染

1.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管理。公安、交通、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科学设置机动车单行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加强步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提升燃油品质。经贸部门要推动油品升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油品升级工作前的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3.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逐步扩大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3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经贸、质监、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南平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汽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南平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九)加强扬尘控制,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建、行政执法、环保、交通、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2.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

住建部门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的扬尘监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住建部门提交扬尘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企业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道路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公路施工的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压尘措施。2014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住建部门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露天堆场的扬尘监管,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园林、林业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推行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努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6.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规划、环保、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和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

7.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农作物秸杆焚烧,推广秸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林业部门应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十)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市、县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见附件)

五、年度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加强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工作,保证《方案》目标的落实。

(二)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市、县政府与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方案确定的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治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制度保障

进一步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地方县(市)长目标责任书,每年初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应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附件:南平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情况表

附件

南平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规模

(产能)

治理措施

治理

目标

计划投运

时间

1

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

制桨造纸

锅炉

65蒸吨/时、

130蒸吨/时

高效除尘

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2014年

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

水泥制造

4、5、8#新型干法水泥窑

2300吨/日、2000吨/日、2500吨/日

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硫

脱硝效率50%以上

2014年6月

3

光泽县青盛木业有限公司

竹木制品加工

锅炉

4蒸吨/时1台

锅炉改造,充分燃烧

消除黑烟污染

2014年6月

4

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锅炉

25蒸吨/时1台

取代4蒸吨/时锅炉,配套集中供热管道,除尘、脱硫

节能减排

2014年10月

5

松溪县春宝结晶硅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

矿热炉

3600千瓦/时

关停

减少烟(粉)尘排放

2014年6月

6

松溪县旧县硅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

矿热炉

1000千瓦/时

关停

减少烟(粉)尘排放

2014年6月

7

福建省圆鸿木业有限公司

竹制品

锅炉

2蒸吨/时1台

除尘设备改造

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014年6月

8

福建省盛丰木业有限公司

竹制品

锅炉

2蒸吨/时1台

除尘设备改造

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014年6月

9

福建一家工贸有限公司

竹制品

锅炉

2蒸吨/时1台

除尘设备改造

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014年6月

10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稀硝酸生产线

15万吨/年稀硝酸

硝酸尾气氨还原

脱硝效率70%

2014年1月

11

邵武市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

轮胎

制造

2台20蒸t/h循环流化床锅炉

20蒸吨/时2台

湿法脱硫

脱硫效率80%

2014年1月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武夷山边防加油站

LNG加气站

LNG储存罐一个60立方米

减少公交车尾气排放

2014年8月

13

福建利树集团有限公司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锅炉

35蒸吨/时1台

脱硫、袋式除尘、在线监控、

脱硫效率达80%

2014年1月

14

福建省建阳市宏旗电器有限公司

铅蓄电池制造

锅炉

2蒸吨/时1台

拆除

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

2014年6月

1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林产化学品制造

循环流化床锅炉

35蒸吨/时1台

脱硫

脱硫效率达80%

2014年6月

16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合成革

燃煤

锅炉

36台

1、新建日供40万立方的天然气储气站,铺设厂区内燃气管道15公里,厂房内供热管道6000米。2、对已建14家合成革企业63条生产线实施改造,将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直燃机。

对已建14家合成革企业63条生产线实施改造,取消36台燃煤锅炉,拆除全部烟囱,达到节能减排。

1、在2014年度完成日供气40万立方供气站建设,全面推进合成革企业煤改天然气工作。2、2015年度全面完成煤改气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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