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2014年全年预计临床用血量720万毫升,动员公民无偿献血3.6万人次的工作目标,现将做好201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努力完成无偿献血年度筹集计划,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及时将工作计划下达到各部门,主动协助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直属单位要按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广泛宣传,努力提升市民无偿献血文明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不断扩大无偿献血的影响力,使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不断壮大;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献血屋及流动采血车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使无偿献血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落实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办法,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各级各单位要动员鼓励多数献血者从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以利于安全、合理、科学用血。
三、科学安排,逐步建立采供平衡的用血机制
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应按照各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实际需求,安排好各县(市、区)全年无偿献血筹集计划,逐步建立采血供血基本平衡的用血机制。应科学合理安排2013年度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和采集时间。要建立计划无偿献血储备队伍,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储备血源,采取宏观调控,保证充足血源解决“淡季”的血源紧张和应急供血的需求。建立临床用血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应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预约,于“血液告急”时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市、区)献血办要将当地全年无偿献血筹集计划分解到乡镇、社区及基层单位,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四、严格监管,保障临床用血供给与安全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建立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和评价制度,切实抓好“开源节流”工作,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对未完成无偿献血筹集计划的县(市、区),临床用血将实行弹性调控。
附件:1、南平市2014年区域无偿献血筹集计划
2、2014年南平市市直单位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附件1
南平市2014年无偿献血筹集计划
县(市、区)
年用血计划量
年无偿献血计划(人次)
红细胞使用量
(万毫升)
血小板
(治疗量)
市本级
市一医院
136
202
12600
九二医院
103
115
人民医院
25
32
妇幼保健院
3
24
延平区
3
500
建瓯市
98
69
4900
邵武市
89
36
4450
建阳市
65
8
3250
浦城县
42
2100
武夷山市
50
20
2500
顺昌县
45
2250
光泽县
14
5
1100
政和县
31
1550
松溪县
16
800
合计
720
511
36000
附件2
2014年南平市市直单位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单位
计划献血数
(人次)
完成情况
(人次)
献血时间
市直单位
市委(含市委办下属单位)
16
4—5月
市人大
6
4—5月
市政府
16
4—5月
市政协
5
4—5月
市纪委(含监察局、效能办)
9
4—5月
统战部(含工商联、民主党派等单位)
6
4—5月
政法委
2
4—5月
组织部
5
4—5月
宣传部(含讲师团)
4
4—5月
文明办
1
4—5月
总工会(含下属单位)
4
4—5月
民政局(含下属单位)、残联、老区办
17
4—5月
国土资源局(含下属单位)
11
4—5月
旅游局
2
4—5月
环保局(含下属单位)
11
4—5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单位)
12
4—5月
统计局(含调查队)
4
4—5月
气象局
4
4—5月
烟草局
12
4—5月
海关
6
4—5月
审计局
5
4—5月
市城乡规划局(含下属单位)
10
4—5月
公安局(含交警支队等下属单位)
63
4—5月
教育局(含电大、中小学、幼儿园)
160
4-5月
解放军第九十二医院
80
5-6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5-6月
福建省电信公司南平分公司
32
5-6月
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
17
5-6月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16
5-6月
老干局(含下属单位)
4
5-6月
团市委(含下属单位)
3
5-6月
妇联
2
5-6月
党工委
2
5-6月
卫生局(含下属单位)
300
5—6月
市人行
20
5-6月
南平银监分局
6
7-8月
市农发行
6
7-8月
市工行
18
7-8月
市农行
25
7-8月
市中行
15
7-8月
市建行
31
7-8月
兴业银行南平分行
10
7-8月
公务员局(含下属单位)
5
7-8月
编办
4
7-8月
外侨办(含下属单位)
2
7-8月
人口和计生委(含下属单位)
6
7-8月
体育局(含下属单位)
8
7-8月
中国财保南平分公司
19
7-8月
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
24
7-8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南平分公司
14
7-8月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南平分公司
14
7-8月
电业局
100
9-10月
林业局(含下属单位)
16
9-10月
财政局(含下属单位)
20
9-10月
国资委(含下属单位)
4
9-10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下属单位)
30
9-10月
市委党校
8
9-10月
市检察院
17
9-10月
市法院
23
9-10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9-10月
邮政局
46
11-12月
司法局
6
11-12月
交通运输局
3
11-12月
公路局
9
11-12月
科技局(含下属单位)
5
11-12月
科协
1
11-12月
经贸委(含下属单位)
18
11-12月
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
8
11-12月
农业局(含下属单位)
15
11-12月
农办
3
11-12月
外经贸局(含下属单位)
5
11-12月
档案局
2
11-12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
11-12月
信访局
2
11-12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11-12月
地税局
8
11-12月
工商局
11
11-12月
质量技术监督局(含下属单位)
13
11-12月
国税局
8
11-12月
新华书店
8
11-12月
住建局(含下属单位)
46
11-12月
水利局(含下属单位)
15
11-12月
供销社
6
11-12月
公用事业管理局(含下属单位)
58
11-12月
台办
1
11-12月
江南新区管委会
2
11-12月
高新区管委会(含下属单位)
2
11-12月
人防办(含下属单位)
2
11-12月
大企业、厂矿
南孚
200
4-5月
南纸
200
4-5月
南纺
200
6-7月
南铝
100
6-7月
南平水泥厂
100
7-8月
福建南平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
7-8月
南平电缆厂
100
11-12月
大、中专院校
武夷学院(含桃源校区)
1300
每年二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40
每年二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300
每年二次
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
200
每年二次
南平工业技术学校
34
11月
部队
武警部队
300
每年二次
合计:
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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