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3〕164号

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对于有关县(市)关于2011、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调整的申请,经专家审核,市直有关单位论证,认为2011年度光泽县李坊乡止马镇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昌县大干镇和埔上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浦城县富岭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松溪县祖墩乡和花桥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政和县铁山镇和石屯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012年度松溪县渭田镇和溪东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瓯市建溪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浦城县仙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政和县星溪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等9个示范项目的优化调整方案,符合《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南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上述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经批准的优化调整方案由市环保局逐一下达。

各有关县(市)要严格落实优化调整方案,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市)配套资金应同步到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建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运行费用,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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