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综〔2015〕118号
颁布日期:2015-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加快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投资11.5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8个,解决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的农村人口数12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90%。全面建成市第三水厂、妈祖城水厂、埭头水厂及配套管网、南日岛供水第二通道、湄洲岛供水第一通道修复等供水工程;全面改造、升级、联网供水管网500公里,覆盖全市沿海、平原、海岛乡村;山区分散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使用和运行管理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三)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投资11亿元,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综合整治农村河塘170公里;投资1875万元,综合治理9个乡镇水土流失面积27平方公里,建成水土保持生态村3个。

(四)加快防洪排涝保安工程建设。加快木兰溪全线105公里干流及主要支流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宁海闸工程,改善木兰溪主城区河段水环境;加快建设萩芦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玉湖、东阳湖、木兰湖、江东湖等滞洪区及沿海防洪排涝滞洪区;完成东圳、东方红等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投资5.1亿元,新建海堤1条3.35公里,加固海堤22条55公里;投资0.26亿元,建设山洪沟治理项目2个8.5公里。

(五)加快健全完善农村水利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确立“建管并重”意识,加快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水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清、责任明、管护实,着力解决水利工程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每一处农村水利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政府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跟踪问效,切实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河长制”,切实落实河长、河段长牵头管水职责,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成立专门巡河督导组织,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人、有水必管、不留死角。落实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全面提升全市乡镇水利工作站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发展和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严格用水计划,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管水。探索管护模式,因地制宜探索专业化集中管理、物业化打包管理、企业化经营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滴灌、微喷、渗灌、喷灌等现代化的节水灌溉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水利部门要统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确定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好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政策支持,加强指导帮扶,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加快发展的合力。

(二)创新机制,深化改革。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除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涉水工程或需上升国家、省级立项,确需由市级审批外,农村饮水安全、水库、海堤除险加固、农电技改、水土保持等水行政审批事项能下则下,下放由县区负责审批,市级加强监管服务。简化前期手续。对投资规模较小或技术要求简单的水利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对列入部、省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农田水利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未涉及新增用地(用林、用海)报批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方案后,直接设计、施工。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简单的农田水利项目,可由项目业主直接编制施工图和工程预算送相关行业审查同意后,报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控制投资概算的依据。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改为事后监管(备案)。统一委托设计。县(区)水务局可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前期业主,按海堤、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乡村河道治理等分类别,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一揽子委托项目可研、初步、施工图等设计,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改进审批服务。在保障补偿资金到位基础上,供水管道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工程实施后尽快恢复原貌,配水管网施工需要横穿公路等破路的,项目业主要制定施工方案,减少交通影响,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协助,并依法免收有关费用。

(三)多管齐下,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要有效利用国家加大水利投入机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落实农村水利财政投入主体责任,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经济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种田大户及农户等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管护经费,通过农民自筹、农业水费由县区财政直接补贴支付和上级专项管护资金等方式,保障基层水利管护巡查人员的薪酬;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用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维修、加固等。要利用中央实行量化货币宽松政策支持水利建设有力的时机,加大信贷融资;采取购买服务,探索PPP等筹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管护和运营。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农村水利资金规范科学管理、合理高效使用。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持续地开展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方面的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和社会积极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水安全、珍惜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参与水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莆田市2016-2018年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汇总表

http://www.putian.gov.cn/zwgk/zxwjs/szfwj/201512/t20151202_348403.html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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