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
一、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背景
(一)《莆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市老龄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和取得明显成效。
养老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底,全市2.84万名职工参加了县区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1万名参加了全省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3万名企业离退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2010年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1063元,比“十五”末期增加552元。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定了荔城、城厢区为国务院、省政府实施新农保试点,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35.62万名农民参加县区级统筹农村养老保险,43970名参保老年农民享受养老待遇,201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市全面推开。
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市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2010年全市23.91万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退休职工5.09万名,占全市职工总数的21.29%,37.2万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先行参加新农合的学生及部分城镇居民),13.29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07年7月已实现全覆盖,2010年参合率为99.84%。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社会救助力度逐渐加大。全市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从年人均2220元(仙游县2040元)提高到2640元(仙游县为2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五保”供养标准从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920元。到2010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02524人(含“五保”对象6769人),其中老年人29630人。对高龄老人实行定期定额生活补助,对100岁以上老人从2008年9月开始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高龄营养补贴和每年一次500元慰问费,对90-99岁老人从2009年11月开始每月发给100元高龄补贴,同时,对特困老人每年也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养老服务事业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得到发展,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对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1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已接收老年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偿;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税费、规费、水电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到2010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5个(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4个),床位数4000张。200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镇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社区“三无”老人、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年人提供生活、医疗、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等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现已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7个、在建20个,省、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中心(站)一次性开办补助,有力地推动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有3个中心(站)获得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称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维权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每年选择老年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促进涉老政策的落实;市老龄委、司法局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免费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全市市、县(区)均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成立法律援助站,五年来共为768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秀屿区人民法院、仙游县榜头镇老龄委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的称号。每年“敬老月”期间,各级老龄部门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尊老敬老活动,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日渐浓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
老年人精神文化建设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重视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适时举办各种老年文体活动,成功承办福建省第八届老年人健身展示大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2000多个,各种老年文艺组织450多个,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站254个,会员28万人,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10万多人。各级已办老年大学(学校)827所,在校学员57000人,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13.1%,已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普及率居全省前列。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和全国、全省一样,处于加快发展阶段,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35.06万人,占总人口12.62%,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1万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6.1万人,约占全市老年人口14.87%。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高龄化程度加重、空巢化比重加大和失能老年人大幅度增长,对我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日趋严竣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当前我市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工作中面临一些困难矛盾和现实问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未全面覆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老龄产业滞后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与老年人愿望和要求有较大差距;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和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基层老年活动普遍存在经费短缺和设施简陋;老龄工作部门职能偏弱,工作人员偏少,严重制约着一些工作正常开展,老龄工作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我们要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从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来审视、谋划和推进整个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十二五”期间是莆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发展老龄事业、老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港口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发展和改善民生,出台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政策规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给老龄事业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多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取得成效和积累经验,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努力推进“六个老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莆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建设提供民生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1.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它多种形式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3.基本构建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4.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5.巩固和完善形式多样、多部门参与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6.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融入大局,加快发展。围绕“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发展目标,把老龄事业发展思路、举措主动融入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以人为本,共融共享。从维护公平和公正的高度,合理分配和调节社会养老资源,努力提高社会老年福利水平,重视革命“五老”人员、“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推进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努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因素,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4.先行先试,力求创新。努力进行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力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创出特色,大力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老龄事业,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要求,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开发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努力构建“大老龄”的发展格局。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逐步实现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的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
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
2.逐步完善养老社会保障
加强“五险”统征工作。建立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的统一征缴和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以企业养老保险为龙头,千方百计提高社保参保率,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逐步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努力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水平的差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城乡农民养老保险和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在实施城镇居民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时,建立政府缴费补助和缴费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对残疾人、生育两个女孩或独生子女的老年夫妻及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增加补助或提高标准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
拓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形式。持续推进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制度,提高农村老人的福利水平。探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补贴制度。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委)。
3.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完善低保、“五保”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活动。对贫困、高龄、孤寡、空巢、残疾老年人,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中给予倾斜照顾。资助城乡低保老人、“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老年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重视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适当提高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适当提高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康复、评估、补助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鼓励支持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农合。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对老年人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报销补偿和救助的比例。对参加新农合的百岁以上老人,在看病、住院可享受政策范围内实报实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到“十二五”末,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50%以上;在城镇社区开展“社区医生进家庭”活动,定期进行家庭访视和保健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不断拓展老龄卫生工作服务领域。认真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先服务,完善为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五大优先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就医。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三级医院增设老年病门诊、老年人和老干部病床。做好老年病的防治,广泛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力争达到85%(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基本建立了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力争每个城镇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0%左右行政村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要整合公共资源,按照“五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的要求,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终身教育、体育健身、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给居家老年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鼓励和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等各种方式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委、各县区、管委会)。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护理康复机构建设步伐。要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莆政综[2007]165号)精神,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地、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惠。鼓励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面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和生活照料的问题。市、县(区)要以建设社会福利中心为契机,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社会福利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步伐。“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区)要建成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90%的乡镇要建成一所以提供“五保”供养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敬老院,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具有生活照料、临时托老功能的托老所、敬老院。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管委会)。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建立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有条件地方要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认证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各类助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和支持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开展助老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委)。
4.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同时实现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有效衔接。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老龄委)。
5.加强老年文化事业建设。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推动文学、影视、戏剧等老年题材作品发展。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积极开展莆台老年文化交流,实现两地老年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促进两地的文化繁荣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探索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开发、培育和规范老年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逐步建立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巩固以老年人协会为阵地、老年学校为平台、离退休干部为龙头、老年群众为基础的老龄系统工作运行机制。
1.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和管理。老年人协会要纳入村(社区)组织建设范畴。村(社区)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老年人协会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老年人协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当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大力推动村(社区)至少有一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旧村改造、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或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委)。
2.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十二五”期间,要以提高老年教育水平为重点,着力办好现有的老年大学(学校),大力推动各级“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15年,要完善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2%以上。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方便老年人参与学习,接受教育(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委)。
3.持续提升老年体育健身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条件。建立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组织、动员更多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到2015年,全市经常性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老龄委)。
4.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老有所为。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四个文明建设,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年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老年人与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委)。
(五)巩固和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各部门共同参与,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宣传教育内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农村,促进形成敬老法制观念。教育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青少年、党政干部和社会各界中加强尊老爱幼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敬老爱老助老的典型事迹,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委文明办、市公务员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老龄委)。
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司法审判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加大法律助老力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点”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解决老年人反映的实际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委)。
(六)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为服务庞大老年群体和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机构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委)。
加强工作人员配备。要按照所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县(区)要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老年人口数量超过5万人的要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实行涉老部门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机制,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委)。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工作计划,帮助解决老龄工作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和树立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老龄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
四、实现《“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在部门管理、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氛围等方面,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发挥作用,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运用部门职能,协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保持老龄事业的投入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同步。
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投入。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1.5元标准安排、县(区、管委会)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举措、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支持老、少、边、沿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委)。
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莆政综〔2007〕165号)精神,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市级财政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加大对基层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基层新建或改扩建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的资金给予倾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尽可能筹集资金,结合上级补助一点、社会募捐一点的办法,大力推进老年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管委会)。
(三)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宣传。整合科研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的研究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特点和规律。“十二五”期间,每年围绕1—2个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调研和研讨交流。加强与各地以及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老龄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与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妇联、市老龄委)。
(四)开展督查和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对《“十二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责任单位:市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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