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临床用血需求,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责,真正把组织好无偿献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来抓,促进形成广泛、稳定、持续并不断增长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为构建平安和谐莆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努力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工作,普及无偿献血知识,使“献血救人,无尚光荣”的社会公益意识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明确任务,强化督查考核
按照我市2013年度临床用血参考量,各单位除了动员干部职工平时积极到各采血点(车)无偿献血外,还要负责组织相应人数的自愿献血人员按2014年度无偿献血安排表按时完成献血任务。各级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程度,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宏观调控,合理储备血源
为解决淡季的血源紧张和应急供血的需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队武警官兵、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教师队伍、高校学生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接受市中心血站的安排、预约,于血液紧张时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规范管理,优化行业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把对各级医疗机构、各储血点储血用血情况纳入卫生工作重点目标考核,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认真遵守临床用血技术规范,积极稳妥开展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互助献血和血液替代治疗等技术,开辟节约用血新途径,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中心血站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联系,有效开展团体招募工作,保证全年采供血量的稳定和平衡;规范无偿献血操作规程,严格采供血行为,杜绝采供血传播疾病事件发生;提高采供血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参与无偿献血的群众提供温馨、舒适、安全的献血服务。
附件:1.2013年度各县(区、管委会)无偿献血完成情况表
2.2013年度市直及省直属驻莆单位无偿献血完成情况表
3.2014年度各县(区、管委会)无偿献血安排表
4.2014年市直及省直属驻莆单位无偿献血安排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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