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2〕106号
颁布日期:2012-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三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西建设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和实现更大跨越。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到2014年底,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洁净优美,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划先行,明确责任

根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于2012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三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并经上级环保部门评审,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攻坚克难,推进节能减排

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二是注重源头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积极实施清洁生产;三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四是以降低工业用水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重点,加快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三)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市区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二是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进一步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加大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检工作,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污染整治,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强制淘汰和注销报废机动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尾气超标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三是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控制,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四是继续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和建筑施工、堆场、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推广使用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五是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以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实现城区环境空气持续达到或优于考核的要求。

2.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落实东牙溪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任务,综合施治,扎实抓好整治任务的落实,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快市区备用水源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做好市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从2012年开始,在每月监测的基础上,每年提供一次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结果,《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特定项目(表3)检出的项目应纳入每月监测。三是突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市、县有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沙溪、金溪、尤溪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市流域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3.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一是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城市各类功能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主干道临街住宅要考虑声学环境布局,禁止在居民楼和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新(扩、改)建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行业,对混杂在居民区、文教区中的小加工厂实行搬迁。二是重点整治交通、施工、娱乐等扰民噪声。改善路面和道路结构,新(扩、改)建城区道路时应选用低噪声的沥青混凝土材料,减轻车辆行驶噪声,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应采取安装声屏障、禁鸣喇叭等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文化娱乐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隔声与减振措施。三是完善城市噪声监控点位。按照各地修编完善的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国家噪声布点规范要求,优化调整城区噪声监测点位。确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全面达标。

(四)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防治,构筑绿色城市

1.加快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完善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规范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绿化成果。

2.加强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重点抓好火电、化工、冶金、建材、印染、电镀、食品、煤炭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污染源(包括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实现主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积极开展各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业污染防治能力,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3.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开展重点企业(“双超双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全市域内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全部重点企业,分别两年、三年和五年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

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规模化再生产,显著提高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5.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严格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二是依托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扩大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率。

(五)加强环保基础能力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环保系统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增加编制和监测装备及检测设备,完善其职能,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依照各级法律法规,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促进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依法开展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做好环保“110”社会联动和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工作,积极办理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有效保障群众环境安全。

(六)大力推进绿色宣传教育,营造创模氛围

根据“创模”工作的特点,实施城市“创模”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媒体广告宣传、主题日宣传活动、民意调查活动等绿色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市中、小学要开展和普及环保教育,有统一的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地方课程。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七)整治环境卫生,巩固创卫成果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中心,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对垃圾、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持续改善市容的环境状况。继续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采取具体的“限塑”政策、措施,城市“限塑”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创模”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使“创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模”领导小组,并下设“创模”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创模”的各项任务。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各部门联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政令畅通、优质高效的“创模”工作体系。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会制度、“创模”调度会制度和“创模”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做好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和攻坚意识,将“创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围绕各自的“创模”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创模”实施方案,把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创模”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我市“创模”工作的情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动员和凝聚全市人民的力量,齐心协力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创模”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创模”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创模”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态创建体制机制,制定“创模”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创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创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主要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领导在年终述职时应认真阐述年度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创模”通报和定期督查机制,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各部门对在“创模”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甚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