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10〕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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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0〕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政府部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预算是政府的年度收支计划,反映着政府的活动方向和政策导向。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民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内容,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认识,把握要求,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共同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一)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分配因素等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其中:
1.涉及教育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情况由教育部门公开;
2.涉及医疗卫生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医疗卫生支出由卫生部门公开;
3.涉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由社会保障部门公开;
4.涉及“三农”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农”支出由农林水部门公开;
5.涉及社会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相关制度、分配因素及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支出由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公开。
其他专项资金支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我市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三、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
从2011年起,市、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统一规范的预算公开要求,积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1.市、区财政部门应主动公开本级政府预算、政府预算调整、政府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预决算收支应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列到主要款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按照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编列。其中:(1)政府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预算报告、一般预算收支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政府预算调整公开内容包括预算调整报告、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调整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3)政府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决算报告、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4)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执行进度等。
2.各部门应主动公开部门收支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及预算编制说明等。其中: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年度收入预算和年度支出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公开内容按照资金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
3.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及其他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区、各部门应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1.对符合《条例》规定的预算信息依申请事项,要认真核实,依法受理。各区、各部门向申请人提供的预算信息,一般是不需要重新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预算信息。要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受理和审查、分析和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对内容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完整的,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2.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预算信息依申请事项,要耐心解释,妥善处理。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不予提供,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确保预算信息公开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主要领导要主动部署、经常过问,解决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确保规范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是目前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话题,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三)夯实公开基础。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严格预算审查,积极探索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按照市政府及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约束。
(四)落实公开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本区域、本部门负责的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预算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规范预算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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