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白银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调控监管、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形势监测分析,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施,形成我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调控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做到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生活基本稳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白银调查队、市市场服务处、市政府金融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稳定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统筹做好全市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协调解决价格调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召集或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联席会议工作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确定的事项,承办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稳定物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调研活动。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全市市场价格健康运行。各组成部门要明确一位具体负责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六、组成部门任务分工

各组成部门一要建立完善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加强市场供应、需求、储备数量和价格监测,采集基础数据,分析运行情况,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预警预报;二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供求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三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不定期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综合性调控意见建议;四要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

1、加强价格收费管理。要快速落实国家和省上降价清费政策措施,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压力;在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除国家和省上政策性调价项目外,要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当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重大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政策;对商贸流通中间环节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从严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2、加大市场价格综合监测力度。全面落实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分析、预测、预警市场运行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调控建议。

3、加大市场价格收费巡查、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各项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和价格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打击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从严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4、公布市场供求和信息以及价格调控工作动态。在《白银日报》、白银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市场价格运行形势分析、重要商品价格信息、调控政策等动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理性对待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市场抢购、断供的现象发生。

5、加大农副产品和市场建设投资扶持力度。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支持。在农村农业项目建设中,协调落实政府补助资金,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禽畜养殖和奶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支持大棚建设和蔬菜生产。积极扶持粮油、农贸市场建设。

6、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起草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补贴困难群众、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市农牧局:

1、狠抓农产品生产,提高保障供给能力。贯彻省政府办《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3号),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积极争取落实“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加快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落实种植面积,扩大生产规模,抓好蔬菜种植结构调整,增加蔬菜供应。加快草食畜生产基地建设,努力扩大生猪养殖规模,落实扶持补助资金,有效保障肉食品等农产品需求;

2、加大农业科技培训推广力度。动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对蔬菜大棚、设施养殖等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

3、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产销衔接工作。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管理,抓好标准化建设,推进无公害、绿色蔬菜和肉食畜生产,对批发市场、超市推行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种子农药管理。

4、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加强防疫和检疫检验工作。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为主,建立蔬菜、肉食品监测点,加大动植物疫情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对生产量、上市量(含外销数量)和上市价格进行逐月监测、分析,及时报告市场异常动态情况;

5、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开办本地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以降低生产者市场风险,平抑市场波动。

市粮食局:

1、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认真抓好粮油购销工作。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投放粮油,增加供应量,平抑粮油市场价格。

2、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加快推进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确保全市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和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

3、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适时投放政策性粮油,充分发挥政策性粮油供应对调剂余缺、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作用。

4、加强粮油市场监管,规范粮油交易行为,全面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证,逐户核定和公布粮食经营者的最高最低库存量,督促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

市商务局:

1、牵头做好农超对接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抑制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

2、加大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肉、蔬菜等批发零售市场管理,认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建立企业合理储量统计报告制度;

3、积极争取落实“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扩大销售,建立储备制度,支持企业合理保持蔬菜、肉及肉制品储备规模。

4、强化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购销存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蔬菜等副食品供应、需求和流向等情况,引导鼓励企业积极组织调运货源,保持合理商业库存和商品投放量,满足市场供应。

市供销联社: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发挥供销社系统市场主导作用,全力组织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调运供应,采取联营联销、总代理、总经销等多种渠道组织货源;大力发展直销店、特约经销店等形式的连锁网络,减少中间环节,及时供应,改进服务,保障农业生产需要。

市工信委:发挥部门优势,努力做好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的协调衔接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保障生产供应和群众生活需要。

市民政局:全面落实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救助措施,测算低保标准随价格上涨变化情况,负责发放低收入家庭临时价格补助,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稳定。

市财政局: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会同人社、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各类临时价格补贴。设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专户,根据市场价格运行情况,从财政渠道安排调节基金,按照市政府价格调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价调办研究议定事项,拨付价格调节基金。认真做好农副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工作。

市人社局:分析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运行情况,落实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化肥、联合收割机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加强客货运市场管理,保持客货运价格基本稳定。

市市场建设服务处:发挥职能作用,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市场服务工作;加强摊位管理,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宣传价格政策,规范经营秩序;加快农贸市场建设进度,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平价摊位。

市工商局: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尤其加大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市场检查力度,打击欺行霸市、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统计局: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调控建议。

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科学合理确定调查监测点,确保价格指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分析市场价格运行形势。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发放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贴。督促做好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坚持学校学生食堂自办自管、自主经营,已对外承包运营矛盾突出的,要采取回购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措施,对经营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避免垄断经营、抬高饭菜价格。积极开展学生食堂原材料区域性联合采购,通过公开竞价、定点直供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推进“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农产品基地直供学生食堂的供应链模式。督促各大中专院校校长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

市监察局: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价格调控分工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

市审计局:做好各项补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及时通报金融政策及金融市场形势,协调有关金融企业扶持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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